中华人民共imToken官网和国担保法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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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包管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负担包管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未经法定措施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根据约定,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担保法

中止执行措施的;(三)包管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包管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负担责任的行为,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包管合同另有约定的,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十六条 包管的方式有:(一)一般包管;(二)连带责任包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

未约定包管期间的,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包管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应当负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归抵押人所有。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将该产业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未要求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顺序相同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产业后,并向证券登记机构管理出质登记,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

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第三节 包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包管担保的范围包罗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产业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产业,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当按照其过错各自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包管和连带责任包管的包管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包管人应当根据包管合同约定的包管份额,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约定,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门无效。

包管人免除包管责任,或者要求负担连带责任的其他包管人清偿其应当负担的份额,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产业;(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产业,制定本法,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

包管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包管责任, 第四十四条 管理抵押物登记,负担包管责任,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打点部分;(二)以都会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包管人不再负担包管责任,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出格规定的,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包管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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